上海市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地区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18

各位理事,监事,会员,您好!

      学会收到上海市科协的通知,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上海地区的推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1.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非科普类项目)通用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向市科协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1人、三大奖候选项目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名额不限。


二、推选条件
推选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


三、推选工作及材料要求
1.各推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遴选程序,充分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领域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遴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人选)目遴选出来。推选单位须确保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2.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推选候选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人选)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通知》和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见附件。
3.拟推选项目确定后,各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在拟提名项目所有拟推选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上海市科协。


四、推选材料填报要求
请根据附件1中提名表及附件材料填写并将附件材料信息一同发至学会秘书处邮箱,cell@sscb.org.cn,学会收集评审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将再通知进行系统填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谢谢!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95号).doc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